工业产权法庭是一个根据19,039工业产权法C卷第十七条及其修正案而设立的特别法庭。
该法庭是负责审理一级管辖机构工业产权局局长签发“最终或居间决议”实施上诉的二级管辖机构,审判关于拒绝商标、发明专利和其他工业特权的申请、注销或转移注册,以及任何其它要求法律机构和有关各方在专利权保护有效性或效力等有关法务决策事项中的申诉。
与保护所述权利的有效性或效力有关的任何其他权利要求法律机构和有关各方在此类事项中推断。
该合议庭受上述规定的管辖,并以第19,039号法律及其修正案的规定作为补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及其后的规范,将根据适用情况进行听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及其后的规范,将根据适用情况进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