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合作条约”(PCT)是一种“提交”专利申请的制度,而不是“授予”专利制度。
PCT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国际条约,该条约于1970年6月在华盛顿举行的外交会议上召开,于1978年1月24日生效,并于01年开始实施。 同年6月,第一批18个缔约国,作为传统专利制度的替代机制。
在智利,该条约于2009年6月2日生效。目前有150多个国家参与了该条约协议。
通常来说,专利合作条约标志着自巴黎公约通过以来在发明专利领域的国际合作方面取得的最显著进展。事实上,其本质上是一个合作标志,旨在合理化处理专利申请的提交,以及检索、审查及披露申请
中包含的技术信息。“专利合作条约”(PCT)不是用来授予国际专利的,授予专利的任务和责任完全在于寻求专利保护国家的专利局或代表这些国家的专利主管办公室。
专利合作条约不与“巴黎公约”竞争,而是对其进行补充。 事实上,其只对已经加入该公约的国家开放,是在“巴黎公约”框架内缔结的一项特别协定。
目标
专利合作条约的主要目标是在若干国家简化并提高申请专利保护程序的效率和经济性(从专利制度的使用者和负责管理的办事处的角度来看)。但这不是唯一的目标。 专利合作条约同时还促进和加速行业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与发明有关的技术信息,并帮助发展中国家获取技术。
除了实现这些目标外,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的专利申请还为发明人和所在行业提供了以下益处:
有助于处理国际专利申请,因为其要求已预先确定且通用。
与传统专利系统相比,对专利国家费用的支付可延期在18个月内支付。
鼓励在国际一级保护发明创新,从而刺激该国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
在国际刊物公告阶段之后创建一个真正的“技术窗口”,因为所有感兴趣的人都可以进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利数据库PATENTSCOPE®(www.wipo.int/pctdb/es/)并免费检索完整的专利文件,以及国际专利报告的内容。所出的公告材料是与最新技术相关的宝贵信息,可以刺激专利授权等商业开发活动乃至一个国家的技术进步。
这为在不同国家技术信息的转让开辟了真正的可能性,特别是有利于发展中国家。
其允许专利申请人在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的基础上更准确地评估其发明的可专利性。
申请人有权在国际初步审查期间修改国际专利申请,以便在由不同的专利局处理之前对其进行调整并使其归类。
有以下方式:
a) 在希望专利保护的国家/地区同时提交专利申请。
b) 在“巴黎公约”(“巴黎保护工业产权公约”的成员国之一)的国家/地区提交专利申请,随后在“巴黎公约”的其他国家/地区的其他专利申请中提交专利申请。 自第一次申请提交之日起计算的12个月的期限,在这些国家享有第一次申请提交日期的优惠待遇(优先权)。
c) 与选项a)或b)相比,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申请,该申请是一种简化国际专利申请处理的制度。应该注意,专利合作条约不是专利授权制度。
专利合作条约(PCT)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一项国际条约,其主要目标是为专利申请用户和负责管理的专利局简化手续,处理国际专利申请,以便在不同国家实现专利保护。
什么是专利合作条约?
专利合作条约是一种提交专利申请的制度,而非专利授权制度,因为它没有规定授予国际专利的要求,其任务和责任是为向工业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保护申请的专利提供专属权。
专利合作条约针对用户是?
该条约针对那些寻求在若干国家获得专利保护的人。专利合作条约体系的主要用户是大公司,研究机构和大学。 但是,它也被中小型公司甚至私人发明者使用。
要求
申请文件(专利合作条约第4条):必须以印刷形式(PCT / RO / 101表格)进行提交,相应表格可以在以下链接下载,并且必须包含发明的名称,与申请人有关的必要数据,发明人和申请人的代理人。
在智利,PCT申请文件会同其他专利申请文件也可以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电子PCT体系以在线提交
说明书文件(专利合作条约第5条第5项):必须以足够清楚和完整的方式公开说明本发明,以便它可以由本领域的专家来审阅。
权利要求(专利合作条约第6条第6项): 基于专利说明书,必须清晰简洁定义要求保护专利的目的。
摘要(专利合作条约第8项):由专利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和专利图纸等技术资料组成,最好在50到150字之间。附图(专利合作条约第7条第7项):仅对可以画出图像且对专利申请说明理解所必须的情况下适用。
在哪里完成专利合作条约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PCT在线系统或亲自将其国际PCT申请提交给作为受理局的智利国家工业产权局。 此外,无论申请人是该条约缔约国居民还是境外居民,申请人还可以选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办公室作为受理机构并向其提交其国际申请,如果有多个申请人,只要至少有一个申请人是其居民或者是在缔约国居住(专利合作条约第19项),可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办公室作为受理机构并向其提交国际申请
申请周期
在大多数情况下,从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算起,申请人有30个月,要求优先权,以启动与每个专利局有关的国家阶段的专利审批程序。这意味着,通常申请人比“巴黎公约”的专利申请人多18个月用以满足国家要求。
费用
费用支付:向专利申请的受理机构(以下也称为OR)支付费用。 费用名目是受理机构为其国际申请方面履行工作的酬劳。 由OR设定费用标准。 (参阅专利合作条约第14项)。
国际申请费用: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办公室支付的费用。其目的是支付国际办公室在专利合作条约框架内开展工作的所涉费用。 该数额在条例所附的费用表中确定,具体由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决定(参阅专利合作条约第15项)。
国际检索费用:向国际检索管理部门支付其设立国际检索报告相关劳务的费用。(参阅专利合作条约第16项)。
结果
专利合作条约其主要特点为是一个国际体系,允许申请人通过向一家专利办事处(专利受理机构)提交其单一语种撰写的专利申请,自其提交国际申请之日起其效力等同于在每个指定的协议缔约国内常规的国家申请。
有助于处理国际专利申请,因为其要求已预先确定且通用。
规定由一个专利机构即受理其申请的专利机构对国际申请进行正式审查。
基于国际检索报告和关于专利创新性和工业应用领域的书面意见,申请人可以初步评估获得专利保护的可能性。
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办公室设立并发起了专门发布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的国际公告专栏,通常是自国际申请提交日之后18个月内刊发。
作为可选项,一旦接收了国际检索报告,申请人可以结合书面意见自愿申请初步国际审查,在该申请进入国家审查阶段之前,该初步审查为申请人提供了修改申请内容的可能。
该机制鼓励用户们为其专利申请全世界范围内的专利保护,从而刺激该国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
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12年10月4日提名智利国家工业产权局为ISA/IPEA的管理办公室,并于2014年10月22日开始运营,这使得智利办事处成为迄今为止全球范围内能够承担这项任务最重要的22个办事处之一。
“专利合作条约”(PCT)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一项国际条约,该条约于1978年生效,智利自2009年6月2日起加入该条约。
专利合作条约体系是专利申请制度,而非专利授予制度,被认为是自巴黎公约通过以来在发明专利领域国际合作方面取得的最显著进展。事实上,其本质上是一个合作标志,旨在合理化处理专利申请的提交,以及检索、审查及披露申请中包含的技术信息。
专利合作条约不得授予国际专利,授予专利的任务和责任完全在于寻求专利保护国家的专利局或代表这些国家的专利主管办公室。
专利合作条约不与“巴黎公约”竞争,而是对其进行补充。 事实上,其只对已经加入该公约的国家开放,是在“巴黎公约”框架内缔结的一项特别协定。
在智利国家工业产权局国际化政策范围内,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供了积极参与国际专利制度的可能性,特别是作为PCT管理机构的ISA / IPEA(国际检索和审查机构)。
目前,世界上只有22个工业产权局可以被指定为国际检索和审查机构(ISA / IPEA):澳大利亚,奥地利,巴西,加拿大,智利,中国,韩国,埃及 ,西班牙,美国,芬兰,印度,北欧专利局,维谢格拉德专利局,以色列,日本,欧洲专利局(EPO),俄罗斯,新加坡,瑞典,土耳其和乌克兰。
对于智利国家工业产权局,国际检索和审查机构意味着什么?
随着智利国家工业产权局被指定为国际检索和审查机构,智利办事处继巴西办事处之后成为该地区第二个此类机构,也是继西班牙办事处之后处理国际专利报告的西班牙语世界第二个国家。
将智利国家工业产权局指定为国际检索和审查机构,不仅是对其近年来开展工作的强烈认可,而且是进一步提高其在专利合作条约PCT方面的表现,并帮助智利成为一个区域创新中心。
当智利国家工业产权局能够作为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的指定机构时,因为产权局的声誉和使用西班牙语的特点,会受到许多来自该地区的外国申请人的青睐,作为国际检索和审查机构来选择智利国家
工业产权局评估他们的专利申请。同时能够在智利拥有国际检索和审查机构对于将智利国家工业产权局作为受理机构来申请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的智利人来说,也有明显的优势:无需附加额外费用,使得申请成本更加低廉,沟通更直接通畅使得申请流程更加便利。
最后,将智利国家工业产权局作为国际检索和审查指定机构,会使得智利办事处在其管理工作以及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的审查方面,以及在进行国际检索和发布可专利性报告时,会采用最高的管理标准以及更高的流程效率。
一家国际检索和审查机构的职能
国际检索管理机构(ISA)负责查找可能影响发明可专利性的已发布文件,并发布具有初步和非约束性质的书面意见(WO是其英文缩写)。 以检索报告的结果为基准,来衡量该发明是否符合可专利性的标准。
负责国际初步审查(IPEA)的机构可进行第二次非强制性审查,目的就是按照可专利性标准要求提出初步和非约束性意见。
指定国际检索和审查机构的条件要求
对于智利国家工业产权局的情况来说,其被提名为国际检索和审查机构时应满足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第36项的最低要求:
作为国家办事处或政府间组织,至少有100名具有足够技术资格的全职雇员进行专利信息检索和/或进行专利审查。
该办公室或政府间组织至少拥有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第34项所述的最低要求文件,或者可以以适当的方式订购获取上述文件,以便进行检索和/或审查,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电子版。
该办公室或政府间组织有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以便其在所适合的领域开展专利信息检索,并且拥有必要的语言知识,至少可以理解编写或翻译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第34项提到的最低要求文件。
根据国际检索的共同规则,该办公室或政府间组织拥有质量管理体系和内部审查制度。
工作实施节点和进度报告。
自2012年10月智利国家工业产权局被提名为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的检索管理和国际初步审查机构以来, 已于2014年10月起稳步开展ISA / IPEA的业务运营:
租用数据库,如STN,EPOQUE Net,Proquest Dialog,IEEE,Thomson Innovation,Nature Magazine,Science Direct(Elsevier),Springer Link,Wiley(Interscience),牛津大学出版社,ACS网络版和年度回顾。
同时应该指出,已与国家科学和技术研究委员会(CONICYT)达成协议,开始使用科学信息电子图书馆(BEIC),作为获取这个国家科学信息的重要工具。该计划能够通过互联网免费获取超过一百个(100)学科领域的5000多种科技期刊的全文电子版。 智利政府对其投资超过800万美元。
在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的国际阶段框架内针对专利申请和审查,设计一套质量管理体系。
设计和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管理系统(SGA)和内部信息系统,允许管理和监督向智利国家工业产权局提交的PCT国际阶段申请。
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电子在线体系。 该在线服务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专门设立,以便专利受理机构(RO)和国际检索和审查机构能够以电子在线方式访问国际办公室数据库中可用于国际申请的最新数据和文件。
刊发专利指导说明,即与技术与法务评估流程、专利申请处理相关的国家工业产权局准则。
在受理机构的国际专利合作部门内部设立新的PCT工作人员组织架构。
在不同的技术领域,增加专利检索和审查的专家人员数量。
加强专利审查专业人员的英语语言技能,以确保所有的审查员都是双语工作。
我们的团队在以色列,美国,加拿大,日本和澳大利亚等专利局进行过培训。
开发并验证国际专利合作条约机构流程。
根据ISO 9001:2008,INAPI作为受理机构(OR)的流程认证。